close
 

子實體vs菌絲體  

**新規定將搓破此盲點囉!

 

牛樟芝種類  

 

 

發文日期:104710
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41302003

 主旨:訂定「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」。

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。

 

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 「牛樟芝;牛樟菇;牛樟菰」修正草案對照表 

  修正後內容 目前內容
類別 菇蕈類 菇蕈類  
中文名稱             牛樟芝; 牛樟菇; 牛樟菰 樟芝; 樟菇; 樟菰     
學名

Antrodia camphorata,

Antrodia cinnamomea,

Taiwanofungus camphoratus

Antrodia camphorata, 

Antrodia cinnamomea, 

Taiwanofungus camphoratus

部位   子實體、菌絲體 子實體、菌絲體   
備註

依據104年7月10日部授食字

第1041302003號公告,

牛樟芝食品應符合下列規定:

1. 自105年7月11日起,

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,

食品業者應具備原料之詳細

加工或製造過程、規格及

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

相關證明文件,上市前送

衛生福利部備查。

2. 自106年1月11日起,

牛樟芝食品(以下簡稱本食品)

應依下最規定標示:

(1)於産品外包裝應以中文加註

「嬰幼兒、孕婦、哺餵母乳者如需

食用本産品,請冾詢醫師或專業

人員」之警語字樣。

(2)於産品外包裝明確標示

原料使用部份為子實體

或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。

 

 

文章出處:衛福部食藥署 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3840&chk=f262df45-4768-4da1-9a4e-e9d98d793bdb&param=pn%3d1%26cid%3d3%26cchk%3d46552e96-810a-42c3-83e1-bd5e42344633#.VacCuqSqqko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消費者食品安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