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藥物管理署7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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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次 |
新制名稱 |
實施日期 |
內容重點 |
範例 |
1 |
104年7月1日 |
與現行規定比較,增修訂重點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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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104年7月1日~12月31日 |
與現行規定比較,增修訂重點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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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104年7月1日 |
包裝食品含蝦、蟹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(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)、蛋等6項致過敏性原料及其製品,應顯著標示「本產品含有○○」或「本產品含有○○,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」等同意義字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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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104年7月1日 |
1.應標示真菌類原料之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,並加註其使用部位(子實體、菌絲體或子實體加菌絲體)及其培養方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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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104年7月1日 |
衛生福利部於103年5月9日發布「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符合『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』相關規定」。強制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,應有1廳以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(HACCP),並即將自104年7月1日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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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 |
全面性要求已領有西藥許可證者(原料藥除外),應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仿單應標示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,其目的是使市面上所有藥品成分透明化,醫療人員在使用藥品時,知悉藥品主成分外,並可於仿單中查詢所標示之賦形劑,也可讓民眾在使用指示藥品時,避開致敏之成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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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內容(文章出處):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3801&chk=5fdb6676-a1cf-4a0a-9a86-ccfa855f1eda¶m=#.VZNXWxuqqk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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