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7月22日新聞
食藥署5月啟動「市售蛋品稽查專案」,聯合22縣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各大賣場、超市、便利商店販售之蛋品標示及其動物用藥殘留進行稽查抽驗,其中12件知名大廠標示及3件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,產品立即要求業者下架,並通報源頭衛生局及農業機關追查來源,依法進行後續裁處。
食藥署這次稽查總計稽查455家,查核370件蛋品標示。其中358件符合規定、抽驗98件蛋品檢測動物用藥殘留,其中95件蛋品符合規定,動物用藥殘留檢測共75品項。其中,3件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部分,1件鴨蛋檢出氟甲磺氯黴素Florfenicol 0.01 ppm (不得檢出)、1件鴨蛋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Trimethoprim 0.04 ppm (標準:0.02 ppm)及1件雞蛋檢出磺胺劑類2.9 ppm (標準0.1 ppm)與Trimethoprim 0.17 ppm (標準:0.02 ppm),產品立即要求業者下架,並通報源頭衛生局及農業機關追查來源,依法進行後續裁處。
另外,有2件涉及宣稱含有葉黃素和低膽固醇,分別是彰化縣溪湖游姓廠商的「紅麴養生蛋」宣稱低膽固醇,但資料卻無法證明,台中市香草園生活事業公司的「健兒視白蛋」宣稱葉黃素;10件自願性營養標示格式錯誤,不合格蛋品包括紅麴養生蛋、健兒視白蛋、味全的木崗高品質雞蛋、立群農產品的優生紅殼蛋、健宏蛋品的冠軍元氣滿滿機能卵等等。
食藥署指出,蛋品經檢出不符合「動物用藥殘留標準」,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,依法可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。不合格蛋品檢出之氟甲磺氯黴素雖為核准合法之動物用藥,但未核准使用於產蛋家禽、三甲氧芐氨嘧啶則是廣效性殺菌劑,常與適當的磺胺藥混合使用,增強磺胺藥的抗菌作用。使用過量可能造成噁心、嘔吐等腸胃不適並影響腎功能。
食藥署也呼籲業者落實自主檢驗並向供應商索取檢驗報告,確保產品安全性,同時提醒消費者選購生鮮蛋品應仔細查看蛋品標示,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原文網址: ETtoday 新聞雲 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50722/538737.htm#ixzz3hjkHE8Y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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